承揽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19:13
有时分咱们在债款中会添加一个担保内容,假如在债款期满今后债款人还没有清偿债款,债款人就能够对担保的物进行留置。在承包合同中有时分也会遇到这种现象,那么承包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让听讼网的小编为您回答。
留置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留置权是一种从权力,它以担保债款完成为意图。
②留置权归于他物权,留置权人有权从留置的债款人产业的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力。
③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方法,它依法令规则而发作。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则:“定做人应当依照约好的期限付出酬劳。对付出酬劳的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定做人应当在承包人交给作业效果时付出;作业效果部分交给的,定做人应当相应交给。”一起,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定做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依据本法及我国其他法令的有关规则,承包人行使留置权应当契合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实行付出酬劳、资料费等费用。在承包人完结作业后必要的期限内,定做人未实行付出酬劳、资料费等费用的,承包人能够留置该项作业效果。
(2)承包人合法占有本承包合同的作业效果。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留置的产业是债款人依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因而,承包人留置的作业效果,应当是依据本承包合同而合法占有的定做人的动产。假如承包人现已将作业效果交给给定做人,也便是说该作业效果已由定做人占有,承包人就无法完成留置权。
承包人怎样行使留置权呢?我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则,加工承包合同发作的债款、债款不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留置权。付款期限届满时,定做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有权留置作业效果,并告诉定做人在2个月的期限内付出酬劳以及其他敷衍价款,定做人逾期仍不实行的,承包人能够与债款人协议将留置的作业效果折价,也能够依法拍卖、变卖该项作业效果,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受偿的规模包含定做人未付的酬劳及利息,承包人供给资料的费用,作业效果的保管费,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以及承包人的其他丢失等。作业效果折价或许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越定做人敷衍款额的,归定做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以上便是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带来的承包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的相关常识。承包合同中如委托人违约了,承包人就能够行使留置权。假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听讼网进行在线法令咨询,咱们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留置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留置权是一种从权力,它以担保债款完成为意图。
②留置权归于他物权,留置权人有权从留置的债款人产业的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力。
③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方法,它依法令规则而发作。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则:“定做人应当依照约好的期限付出酬劳。对付出酬劳的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定做人应当在承包人交给作业效果时付出;作业效果部分交给的,定做人应当相应交给。”一起,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定做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依据本法及我国其他法令的有关规则,承包人行使留置权应当契合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实行付出酬劳、资料费等费用。在承包人完结作业后必要的期限内,定做人未实行付出酬劳、资料费等费用的,承包人能够留置该项作业效果。
(2)承包人合法占有本承包合同的作业效果。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则,留置的产业是债款人依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因而,承包人留置的作业效果,应当是依据本承包合同而合法占有的定做人的动产。假如承包人现已将作业效果交给给定做人,也便是说该作业效果已由定做人占有,承包人就无法完成留置权。
承包人怎样行使留置权呢?我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则,加工承包合同发作的债款、债款不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有留置权。付款期限届满时,定做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有权留置作业效果,并告诉定做人在2个月的期限内付出酬劳以及其他敷衍价款,定做人逾期仍不实行的,承包人能够与债款人协议将留置的作业效果折价,也能够依法拍卖、变卖该项作业效果,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受偿的规模包含定做人未付的酬劳及利息,承包人供给资料的费用,作业效果的保管费,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以及承包人的其他丢失等。作业效果折价或许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越定做人敷衍款额的,归定做人一切,缺乏部分由债款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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