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苏州住院医保报销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21:34关于姑苏住院医保报销规范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住院结付规范
员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作的契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则的住院医疗费用,实施确认起付规范、超越起付规范部分依据全年费用累计状况分段按份额结付方法。
1.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规范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傲,也可用从前个人账户结余金额予以抵冲。
⑴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至次年3月)初次住院的起付规范按不同等级医院别离确认,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员工(含灵敏工作参保人员、“协保”人员、参与员工医疗保险的收取赋闲保险金人员,下同)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员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城镇等底层医院:在职员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
⑵当年度第2次住院的起付规范为初次起付规范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规范一致为100元。
⑶接连住院超越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越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⑷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福利院、太仓健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作的契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则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规范。
2.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发作的费用按规则计算起付规范后,其他部分依据其自己当年度实践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状况直接进入相应医保基金结付段: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员工90%、退休人员95%的份额结付;4万元以上的部分,一致按95%的份额结付。
3.每一结算年度,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在10万元以内的费用,由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则结付;10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规则结付。
二、住院就医程序
1.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凭《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处理住院手续。
2.参保人员出院划卡结付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付出个人承当的费用(包含个人自傲部分和个人自费部分),其他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应向医疗机构讨取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细心核对。
2.对契合实时医疗救助条件并由市民政局、总工会办好医疗救助申报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市区救助医疗机构发作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享用上述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自傲部分还可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则予以补助:起付规范全额补助,其他自傲医疗费用按85%的份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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