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共同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12:14刑法第25条规则了一起违法的界说:“一起违法是二人以上一起故意违法。”由此可见,一起违法的科罪有必要具有以下主、客观条件:
一起违法有必要具有一起的违法行为。所谓一起违法行为,是指各个一起违法人在参加一起违法时,不管其分工怎么,参加程度怎么,一切一起违法人的行为总是有机联络的,在整个违法的链条中,这些行为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各个一起违法人的行为和所发作的违法成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这些一起违法行为是违法成果发作的一起原因。这是一起违法的客观要件,也是一起违法人承当刑事责任的客观根底。
一起违法行为和独自违法行为比较,具有明显的特色。独自违法行为,都是由我国刑法分则加以明文规则的。因而,关于独自违法,只需直接按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则对违法分子科罪就能够了。而一起违法行为,除施行犯的行为是由刑法明文规则的以外,其他一起违法人的行为,例如安排行为、唆使行为和协助行为,都是由刑法总则规则的。只要把这些行为与施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干正确地处理一起违法的科罪问题。
一起违法建立的条件
一、一起违法的主体条件
一起违法的主体,有必要是二个以上到达了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因为刑法规则单位能够成为某些违法的主体,故两个以上的单位以及单位与自然人一起施行的违法,也或许构成一起违法。
关于一起违法的主体,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一起违法的主体有必要是二人以上,一个人不存在也不或许发作一起违法问题。
2.二人以上有必要都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假如一个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使用没有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施行违法行为,这在刑法理论上叫做直接首犯,不构成一起违法。
3.二人以上有必要是在相应违法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8种违法负刑事责任,故两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许一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与一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起施行该8种违法之外的行为的,不建立一起违法。
4.单位违法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自身不建立一起违法。在身份犯的情况下,不具有构成身份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一起施行以特别身份为构成要件的违法时,建立一起违法。例如,一般公民不或许独自犯逃脱罪,但能够唆使、协助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违法嫌疑人逃脱,然后成为逃脱罪的共犯。又如,一般公民不或许独自犯贪婪罪,但当其与国家工作人勾通,伙同贪婪时,建立贪婪罪的共犯。再如,一般公民不或许独自犯纳贿罪,但当其唆使或许协助国家工作人员纳贿时,则建立纳贿罪的共犯,也应以纳贿罪论处。在单位违法中,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自身不建立一起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