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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起诉报案人损害名誉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23:06

老汉申述报案人危害名誉权
李老汉原是安徽省淮南市某校园的门卫,因涉嫌强奸违法被公安机关拘留、监视居住,还因而丢了作业。被免除强制措施后,李老汉一纸诉状将报案人小梅及其奶奶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补偿精神损失1万元。7月16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对这原因强奸案引发的特别的名誉权官司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告李老汉诉称,2007年6月15日,刘小梅及其奶奶张某向公安机关诋毁其涉嫌强奸。同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拘留。7月13日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决议对其监视居住。12月10日免除了对其监视居住。李老汉以为因为被告的诋毁,公安机关对其采纳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造成了其是强奸犯的影响恶劣,校园还为此辞掉其门卫的作业。原告李老汉以为两被告的行为严峻侵略了其名誉权,影响其与家人正常日子和作业,恳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小梅及其奶奶张某辩称,小梅6月13日在原告作业的门卫室遭到强奸。之后两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尽管小梅从公安机关供给的十几相片中指认了李老汉,但两被告没有捏造事实,更没有传达此事。两被告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其合理合法权益,没有侵略原告名誉权,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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