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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9 20:37
婚姻自在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力。正确理解婚姻自在,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都有依照自己的志愿选择对象、订立婚姻和决议离婚的自在,彻底自在,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略。
(2)婚姻自在包含成婚自在和离婚自在两个方面。婚姻自在仅有成婚自在是不行的,必须有离婚自在作为弥补。
(3)合法。婚姻自在并不意味着能够乱用自在,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在地成婚和离婚时都必须契合法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契合法令标准和法令要求。
一方面要坚持成婚自在和离婚自在,另一方面又要对立草率成婚和草率离婚。国家保证公民享有婚姻自在的权力,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在的权力,绝不答应乱用这种权力去危害家庭、子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例如:成婚自在但不答应和已有爱人的人成婚。离婚自在但绝不答应对子女不做妥善组织就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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