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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制度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7:27

我国《物权法》的修订历经13载,七次易稿,殊为不易,本该表现我王法制建设的最新效果,可是研读《物权法》的有关规则,咱们依然能够发现该法存在许多问题。以《物权法》第181条的规则为例,咱们即可看出此次《物权法》修订之粗糙。第181条规则:“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出产经营者能够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出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典当,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典当权的景象,债权人有权就完成典当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部分学者据此以为我国《物权法》中已正式引进了英美法中的起浮典当准则, [1]可是也有学者以为该条规则的是特别动产调集典当准则。 [2]仅仅是该条规则,为什么学者们的知道就存在如此大的差异。本文正是立足于该条之规则,细心检析与此条规则相关的理论及学说,并妄图对我国《物权法》第181条进行一番解读,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起浮典当准则的比较剖析
关于起浮典当的概念,学者们知道纷歧。如梁慧星教师以为:所谓起浮典当,是以企业现在和将来一切的悉数产业,包含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和产业性权力建立典当的一项担保准则。因典当物包含现在一切的和将来一切的悉数产业,从设定典当权至实行典当权的整个期间,典当物一向处于“起浮不定”的状况,所以称为起浮典当。 [3]而也有学者以为,起浮典当是指典当人以现有的和将有的悉数产业或许部分产业为其债款供给担保,典当人依然占有、经营管理已设定起浮典当的产业,当发作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当事人约好的完成典当权景象,典当产业确认且债权人有权就该产业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法。 [4]从上述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界说中咱们能够看出,学者之间对起浮典当概念的不合之处在于起浮典当设置的客体终究只能是企业的悉数产业,抑或是典当人的部分产业?而对起浮典当准则的精华,即典当产业的起浮性的知道则是相同的。详细哪一种的表述更为准确,或许从各国关于起浮典当准则的规则中咱们能够发现一些有助益性的洞见。
(一)英王法中的起浮典当
通说以为,起浮典当准则起源于英美法,是英国衡平法的一项发明。 [5]在英国,该项准则确实立有赖于几个关键性的判例。最早触及起浮典当的判例是1862年的Holroyd v. Marshall一案。在该案中,Chelmsford法官把原先典当的产业视为合同,但该合同在典当人一获得将来产业时即发作主动实行力(self-executing),因而,典当人不管是否获得特定实行指令,均主动获得衡平法上的专有权。 [6]学者一般以为,英国上诉法院在1870年审理的Re Panama,New Zealand and Australian Royal Mail Co.一案可视作英国普通法正式建立起浮典当准则的第一个事例。“1870年,英国上诉法院在判定中以为,公司能够典当现有的和将来获得的悉数产业,但典当人不得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自此,起浮典当准则在英国正式建立。” [7]随后在1904年,Macnaghten法官在lllingworth v.Houldsworth一案的判定中对起浮典当做了经典描绘:“起浮典当本质上是活动与改变的,悬浮于它妄图影响的产业上或许说与其一同起浮,直到某事情的发作或某行为的作出使其固定于在其效能范围内的典当产业上。” [8]在1910年的Evans v.Rival Quarries Ltd.一案中,Buckley大法官相同作了如下论述:起浮典当并非是一种将来的典当,而是一种现在的典当,它关于明示包含在典当之内的各种公司产业都要发作影响。 [9]至此,在今后的案子中,上述判例不断被英国各级法院引证和遵从,并通过学者的总结概括,促进起浮典当准则在英王法中逐步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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