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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张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08:04
免除合同一方不能建议违约金
合同免除尽管也是依据违约现实而发作的法令结果,但它不归于违约职责方法,而归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免除后的法令结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职责,而是一种民事职责,首要包含不当得利返还职责和损害补偿职责。合同法第97条对合同免除后的法令结果规则得十分清晰,即“合同免除后,没有实施的,停止实施,现已实施的,依据实施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恳求恢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补偿丢失。”
补偿丢失是合同免除后的一项法令结果,但这种法令结果不表现为违约职责,更不表现为违约金,由于该补偿职责的适用有两个准则:
一是实施差错准则,无差错不发作补偿职责;而违约职责实施无差错准则,只需有违约现实的存在,不能片面上有无差错,都要承当违约职责。
二是丢失实践发作准则,即补偿的丢失有必要是实践发作的丢失。免除合同一方不能建议违约金
的另一个理由是由于免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免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该约好也归于消除,免除权人当然不得按照原合同约好的违约条款建议违约金,只能要求补偿丢失。假如合同中清晰约好合同免除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从其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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