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执行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10:221.控制的期限。依据刑法的规则,控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控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履行,即对控制的履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利。依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则,履行控制的详细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履行控制时,应当留意遵循大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效果,依靠大众,监督犯罪分子恪守有关规则。
3.控制刑期的核算。刑法规则,控制的刑期从判定履行之日起核算,即判定开端履行的当日起核算,当日包含在刑期之内。一起规则,判定履行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一日折抵控制刑期二日,即判定履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纳刑事拘留、拘捕等掠夺人身自由办法的,应当拘押一日折抵控制刑期二日。
4.控制的免除。刑法规则,关于被判处控制的犯罪分子,控制期满,履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许居住地的大众宣告免除控制。这样规则有利于避免无限制地延伸控制,危害被免除控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扬法制,教育大众,确保法令的正确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