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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9最新修订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1:15
(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经过,依据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经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矩〉的决议》批改
2016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布告发布 法释〔2016〕7号)
第一条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次序,保证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证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力,便利大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显示司法威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安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矩,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子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第三条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阻隔。
审理未成年人案子的法庭应当依据未成年人身心开展特色设置区域和座位。
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导庭审活动时,旁听区能够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第四条刑事法庭能够装备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维护或其他确有维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运用。
第五条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备;依据需求装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拘押室等隶属场所。
第六条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用身份证件,并承受人身及带着物品的安全查看。
持有用作业证件和出庭告诉实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能够经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求安全查看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相等对待。
第七条除经人民法院答应,需求在法庭上出示的依据外,下列物品不得带着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流行症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或许损害法庭安全或波折法庭次序的物品。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经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布告栏等向大众揭露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座位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揭露的庭审活动,公民能够旁听。
旁听座位不能满足需求时,人民法院能够依据请求的先后顺序或许经过抽签、摇号等方法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子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预备出庭提出定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同意的未成年人;
(三)回绝承受安全查看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反常的人;
(五)其他有或许损害法庭安全或波折法庭次序的人。
依法有或许封存违法记载的揭露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安排人员旁听。
依法不揭露的庭审活动,除法律还有规矩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十一条依法揭露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能够经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一)大众重视度较高;
(二)社会影响较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含义较强。
第十二条出庭实行职务的人员,按照工作着装规矩着装。可是,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工作着装规矩;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子当事人。
非实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第十三条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组织的辨认服。
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运用戒具,但以为其人身危险性大,或许损害法庭安全的在外。
第十四条庭审活动开端前,书记员应当宣告本规矩第十七条规矩的法庭纪律。
第十五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定、裁决、决议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子应当严厉按照法律规矩的诉讼程序进行。
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相等对待诉讼各方。
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恪守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恪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拍手、喧闹;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运用移动通讯东西等传达庭审活动;
(五)其他损害法庭安全或波折法庭次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讲话或发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答应。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讲话和发问。
媒体记者经答应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矩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刻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搅扰庭审活动。
第十八条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掌管庭审活动时,按照规矩运用法槌。
第十九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背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正告;对不听正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背本规矩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矩的,人民法院能够暂扣其运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去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打乱法庭次序的,依据相关法律规矩,予以罚款、拘留;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许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流行症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凌辱、诋毁、要挟、殴伤司法作业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破坏法庭设备,争夺、损毁诉讼文书、依据;
(五)其他损害法庭安全或打乱法庭次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司法警察按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保持法庭次序。
呈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许严峻打乱法庭次序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能够直接采纳必要的处置办法。
人民法院依法对违背法庭纪律的人采纳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办法,由司法警察履行。
第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以为审判人员违背本规矩的,能够在庭审活动完毕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主张。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以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背本规矩的,能够在庭审活动完毕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第二十三条检察人员违背本规矩的,人民法院能够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主张。
第二十四条律师违背本规矩的,人民法院能够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主张。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案子听证、国家赔偿案子质证、网络视频长途审理以及在法院以外的场所巡回审判等,参照适用本规矩。
第二十六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旁听庭审活动,外国媒体记者报导庭审活动,应当恪守本规矩。
第二十七条本规矩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矩不一致的,以本规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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