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22:47状况:有用发布日期:2008-02-25收效日期:2008-02-25发布部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关税[2008]12号
海关总署: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方针,促进税收一致、公正,经国务院同意,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方针进行调整。现就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有关问题告诉如下: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康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详细税目税率见附件。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进口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