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持票人的追索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00:47收据权力包含两项权力,第一项权力是付款恳求权,也称为第一次恳求权,它是指持票人依照收据上的记载事项恳求付款人予以付款。第二项权力是追索权,也称为第2次恳求权,它是指付款人回绝付款,或许回绝承兑的,或许因为其他法定原因估计在收据到期时得不到付款的,而由持票人向其前手恳求归还收据金额、利息以及有关费用的一种权力。
由此可以看出,持票人的追索权与付款恳求权相同,是收据的基本权力。当第一次权力未能得到实现时,持票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第2次恳求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