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共同诉讼合并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07:04
在诉讼中,能够说很多人都会运用到一起诉讼这一诉讼办法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这也是一个值得倡议的办法。在一起诉讼中有一般诉讼以及必要一起诉讼,那么一般一起诉讼兼并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给您科普一下吧。
【案情】
甲、乙二人与丙签定房子租借合同各一份,丙将面积巨细不同的两套房子以不同的价格别离租给甲、乙二人,并约好违约金的付出依照租金的必定份额核算。合同签定后,丙没有准时将房子交给甲、乙二人运用,甲、乙二人作
为一起原告将丙起诉至法院,要求丙期限交给房子并向二人付出违约金。法院立案受理今后,安排各方当事人进行调停并终究达到调停协议,丙期限交给房子并付出甲、乙二人违约金,法院据此制造了一份民事调停书,就此结案。
【释法】
本案首要触及法院在一般一起诉讼案子中的兼并审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一起的,或许诉讼标的是同一品种、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并经当事人赞同的,为一起诉讼。以上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仅有能够找到的对一般一起诉讼案子兼并审理问题的准则性规则,而对兼并审理的具体操作标准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导致法院处理此类案子时无法可依,以至于在操作中发生了程序性过错。
事实上,一般一起诉讼是可分之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为同一品种,但各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权益。所谓的“一起”只应是诉讼的时刻、场合、进程一起,而并非诉讼主体、诉讼标的一起。因而,法院在处理这类案子时尽管能够兼并审理,但应当别离立案编号,并别离制造法律文书。
本案中,法院将两个独立的诉作为一案立案受理,明显不妥。依据合同相对性准则,甲、乙二人别离与丙树立房子租借合同联系,甲、乙二人与丙之间的房子租借合同胶葛归于两个独立的诉讼。甲、乙二人依据各自合同向丙所建议的违约金数额是不同
的,但却作为一起原告将丙起诉至法院,要求丙交给房子并向甲、乙二人付出违约金,这个诉讼请求没有清晰违约金的付出目标和二人各自的应得数额,应当归于诉讼请求不清晰。法院在立案检查进程中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而将两个独立的诉讼作为一案立案受理,明显存在不妥之处。
别的,法院安排甲、乙、丙三人进行调停,终究达到调停协议,并据此制造了一份民事调停书,也属不妥。正如前面所讲,法院对这类案子应当别离制造法律文书。法院此举尽管省时省力,提高了办案功率,但没有注意到调停书的内容存在重大问题和危险。诉讼请求中甲、乙二人没有将各自的违约金数额分隔建议,法院终究调停确认由丙向甲、乙付出违约金,这就会导致丙不知道怎么实行的问题,比方应向谁付出违约金,甲、乙二人又怎么分配等等,亦会导致丙部分实行或许不实行调停书时甲、乙二人怎么请求履行等许多问题。
兼并审理的条件首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受诉法院对几个兼并的案子均具有管辖权,并且有必要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兼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假如受诉法院对几个兼并的案子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兼并。受诉法院对兼并的几个案子均有挑选管辖权,能够进行兼并。关于诉讼程序,则是指一般(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便是几个兼并之案子应当都归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才干进行兼并审理。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能够兼并审理。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彼此相关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相关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相关的诉讼标的,能够兼并审理。
4、约束条件。相关胶葛的兼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假如乱用不只达不到杰出的社会作用,并且会让当事人运用兼并审理进行歹意诉讼或延迟诉讼,更有甚者会形成以非对非、消沉对待胶葛的处理等新的社会矛盾的发生。因而,对兼并审理的条件应作恰当的约束。
①案由约束,约束在相邻权胶葛、土地承揽合同胶葛、侵权损害赔偿胶葛、追索抚养费、医疗费用、劳务酬劳胶葛、民间小额假贷胶葛、承继胶葛案子。
②标的额约束,因为诉讼标的巨细能够决议当事人是否经过诉讼程序处理胶葛,标的额越大,当事人挑选经过诉讼处理胶葛的期望越强,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少,标的额越小,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大,当事人挑选诉讼处理胶葛的期望越弱。因而,为了促进社会调和,让一些标的额小的相关胶葛能够一并处理,应当恰当约束标的额,标的额能够考虑约束在10000元以下的案子(人身损害赔偿胶葛在外)
③主体的约束,关于相关胶葛的兼并审理,因为主体不同,其诉讼才能不同,诉讼的风险意识不同,因而应当对诉讼主体进行约束,诉讼主体能够限定为自然人。
从上文中能够看出,假如要建立一般的一起诉讼,那这些诉讼都是要归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有必要契合兼并审理的意图、当事人需求赞同兼并审理以及有必要运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本篇文章,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案情】
甲、乙二人与丙签定房子租借合同各一份,丙将面积巨细不同的两套房子以不同的价格别离租给甲、乙二人,并约好违约金的付出依照租金的必定份额核算。合同签定后,丙没有准时将房子交给甲、乙二人运用,甲、乙二人作
为一起原告将丙起诉至法院,要求丙期限交给房子并向二人付出违约金。法院立案受理今后,安排各方当事人进行调停并终究达到调停协议,丙期限交给房子并付出甲、乙二人违约金,法院据此制造了一份民事调停书,就此结案。
【释法】
本案首要触及法院在一般一起诉讼案子中的兼并审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一起的,或许诉讼标的是同一品种、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并经当事人赞同的,为一起诉讼。以上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仅有能够找到的对一般一起诉讼案子兼并审理问题的准则性规则,而对兼并审理的具体操作标准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导致法院处理此类案子时无法可依,以至于在操作中发生了程序性过错。
事实上,一般一起诉讼是可分之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为同一品种,但各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权益。所谓的“一起”只应是诉讼的时刻、场合、进程一起,而并非诉讼主体、诉讼标的一起。因而,法院在处理这类案子时尽管能够兼并审理,但应当别离立案编号,并别离制造法律文书。
本案中,法院将两个独立的诉作为一案立案受理,明显不妥。依据合同相对性准则,甲、乙二人别离与丙树立房子租借合同联系,甲、乙二人与丙之间的房子租借合同胶葛归于两个独立的诉讼。甲、乙二人依据各自合同向丙所建议的违约金数额是不同
的,但却作为一起原告将丙起诉至法院,要求丙交给房子并向甲、乙二人付出违约金,这个诉讼请求没有清晰违约金的付出目标和二人各自的应得数额,应当归于诉讼请求不清晰。法院在立案检查进程中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而将两个独立的诉讼作为一案立案受理,明显存在不妥之处。
别的,法院安排甲、乙、丙三人进行调停,终究达到调停协议,并据此制造了一份民事调停书,也属不妥。正如前面所讲,法院对这类案子应当别离制造法律文书。法院此举尽管省时省力,提高了办案功率,但没有注意到调停书的内容存在重大问题和危险。诉讼请求中甲、乙二人没有将各自的违约金数额分隔建议,法院终究调停确认由丙向甲、乙付出违约金,这就会导致丙不知道怎么实行的问题,比方应向谁付出违约金,甲、乙二人又怎么分配等等,亦会导致丙部分实行或许不实行调停书时甲、乙二人怎么请求履行等许多问题。
兼并审理的条件首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受诉法院对几个兼并的案子均具有管辖权,并且有必要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兼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假如受诉法院对几个兼并的案子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兼并。受诉法院对兼并的几个案子均有挑选管辖权,能够进行兼并。关于诉讼程序,则是指一般(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便是几个兼并之案子应当都归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才干进行兼并审理。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能够兼并审理。
3、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彼此相关的诉讼标的。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及其近亲属向被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有相关的诉讼标的,被告及其近亲属向原告及其近亲属提出与之相相关的诉讼标的,能够兼并审理。
4、约束条件。相关胶葛的兼并审理是一柄双刃剑,假如乱用不只达不到杰出的社会作用,并且会让当事人运用兼并审理进行歹意诉讼或延迟诉讼,更有甚者会形成以非对非、消沉对待胶葛的处理等新的社会矛盾的发生。因而,对兼并审理的条件应作恰当的约束。
①案由约束,约束在相邻权胶葛、土地承揽合同胶葛、侵权损害赔偿胶葛、追索抚养费、医疗费用、劳务酬劳胶葛、民间小额假贷胶葛、承继胶葛案子。
②标的额约束,因为诉讼标的巨细能够决议当事人是否经过诉讼程序处理胶葛,标的额越大,当事人挑选经过诉讼处理胶葛的期望越强,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少,标的额越小,所花费的单位成本越大,当事人挑选诉讼处理胶葛的期望越弱。因而,为了促进社会调和,让一些标的额小的相关胶葛能够一并处理,应当恰当约束标的额,标的额能够考虑约束在10000元以下的案子(人身损害赔偿胶葛在外)
③主体的约束,关于相关胶葛的兼并审理,因为主体不同,其诉讼才能不同,诉讼的风险意识不同,因而应当对诉讼主体进行约束,诉讼主体能够限定为自然人。
从上文中能够看出,假如要建立一般的一起诉讼,那这些诉讼都是要归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有必要契合兼并审理的意图、当事人需求赞同兼并审理以及有必要运用同一种诉讼程序。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本篇文章,期望对你有所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