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签收欠款催收函的性质及其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04:54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力遭到损害的权力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其时效期间届满时,债款人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超越了诉讼时效期间债款人签收欠款催收函具有什么性质和结果呢?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个问题,期望共享的内容可以对您有所协助。
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债款人签收欠款催收函的性质及其结果
对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款,债款人向债款人宣布欠款催收函,债款人虽已签收但未在欠款催收函上签字的,仅表明其收到该欠款催收函,不能发作对原债款从头承认的法令结果。
法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告贷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法令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则:“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告贷人宣布催收到期借款通知单,债款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款的从头承认,该债款债款联系应受法令保护。”
该批复承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款人在债款人催款通知单签章(签字或盖章)的法令效力,即以为债款人的签章行为是对原债款的从头承认。“对原债款的从头承认”意指:(1)债款人发给债款人的催款通知单有清晰催收到期欠款的内容;(2)债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而非仅签收了催款通知单;(3)债款人有持续实行债款的片面希望或客观行为。而债款人对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款向债款人宣布欠款催收函,债款人虽已签收但未在欠款催收函上签字的,仅表明其收到该欠款催收函,并无其他任何法令含义。
与上述批复中的债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彻底不同,不能推定为债款人有归还已过诉讼时效债款的意思表明,不能发作对原债款从头承认的法令结果。以上便是小编对该问题的回答,如有其它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债款人签收欠款催收函的性质及其结果
对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款,债款人向债款人宣布欠款催收函,债款人虽已签收但未在欠款催收函上签字的,仅表明其收到该欠款催收函,不能发作对原债款从头承认的法令结果。
法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告贷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法令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则:“关于超越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告贷人宣布催收到期借款通知单,债款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款的从头承认,该债款债款联系应受法令保护。”
该批复承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款人在债款人催款通知单签章(签字或盖章)的法令效力,即以为债款人的签章行为是对原债款的从头承认。“对原债款的从头承认”意指:(1)债款人发给债款人的催款通知单有清晰催收到期欠款的内容;(2)债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而非仅签收了催款通知单;(3)债款人有持续实行债款的片面希望或客观行为。而债款人对已超越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款向债款人宣布欠款催收函,债款人虽已签收但未在欠款催收函上签字的,仅表明其收到该欠款催收函,并无其他任何法令含义。
与上述批复中的债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许盖章彻底不同,不能推定为债款人有归还已过诉讼时效债款的意思表明,不能发作对原债款从头承认的法令结果。以上便是小编对该问题的回答,如有其它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