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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不协助理赔应承担付款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11:47
许某与蒋某路途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一案,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发作法令效力后,蒋某无力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确认之职责,恳求实行人许某向法院恳求实行,实行标的为16.5万元。本案经实行,被实行人蒋某仍未能实行职责。蒋某一切的车辆在某稳妥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职责险限额50万元,虽本起事端在稳妥期限内发作,但稳妥公司至今未作理赔。
本案能否直接实行稳妥公司的产业呢?根据我国现有的法令、司法解说,能够从以下几方面找到实行稳妥公司的适用根据:1.稳妥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则:“稳妥人对职责稳妥的被稳妥人给第三者形成的危害,能够按照法令的规则或许合同的约好,直接向该第三者补偿稳妥金。”此条法令确立了在受害第三者遭到已进行职责稳妥的损害后,侵权人无补偿才能,不实行补偿职责,又怠于恳求职责稳妥人按照合同约好对受害第三者实行补偿稳妥金的职责时,受害第三者能够替代被稳妥人之位置,直接对职责稳妥人行使补偿恳求权。2.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人身伤亡、产业丢失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规模内予以补偿。超越职责限额的部分由加害人按过错职责补偿。该法条细化了稳妥法第五十条的规则,说明受害人对稳妥公司享有直接恳求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提取投保人在稳妥公司所投的第三人职责险应得的稳妥补偿款问题的复函》中清晰,当稳妥事端现已交警部门职责确定,并经审判确认了职责确定和丢失规模后,稳妥公司依法应予理赔以实行其稳妥职责,但稳妥公司在经法院告诉其实行理赔职责后,无正当理由仍拒不理赔,可按照该解说关于“如稳妥公司无正当理由回绝理赔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强制实行”的规则,能够在第三者职责险稳妥金额规模内对稳妥公司强制实行。
  
因而,法院完全能够向某稳妥公司宣布协助实行告诉书,要求当即提取第三者职责险的理赔款16.5万元。假如稳妥公司仍回绝实行职责,法院能够从稳妥公司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划,予以强制实行。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钱兴忠  费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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