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益的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14:42
以我国商标法所规则的注册主义原则为条件,能够对商标进行分类,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量:
1.未注册商标的维护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挂号而投放商场运用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有合法未注册商标与不合法未注册商标之分。下面将合法未注册商标分为未注册一般商标、未注册闻名商标和未注册著名商标来评论。
(1)未注册一般商标的维护
依照《反不正当竞赛法》第5条第2款之规则,其所维护的未注册商标须“特有”,即应具有必定的显著性,或在其所用产品与服务的相关规模内为相关顾客所知悉。可见,未注册一般商标不受反不正当竞赛法维护。在实践中,反不正当竞赛法给予未注册商标维护一般应调查其独特性和商场影响力两个方面。是否存在混杂或混杂之虞也是判别是否构成不正当竞赛的重要规范。尽管反不正当竞赛法能够给商标法供给兜底维护,但若不加约束地经过反不正当竞赛法维护未注册一般商标,将从根本上不坚定商标权获得所遵从的注册主义柱石,也有悖于反不正当竞赛法阻止运用闻名符号从事不正当竞赛的宗旨,所以立法上没有规则。
(2)未注册闻名商标的维护
首要表现在对商业符号混杂行为的规制。我国关于未注册闻名商标的提法源于《反不正当竞赛法》第5条第2款的规则,阻止“私行运用闻名产品特有的称号、包装、装潢,或许运用与闻名产品近似的称号、包装、装饰,构成和别人的闻名产品相混杂,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闻名产品”。在我国,未注册商标权是商标法外的法令上的权力。反不正当竞赛法第5条第2款对闻名产品的标识的维护性的规则实际上便是把未注册商标归入其维护规模,将法令对闻名商标的维护规模扩大到未注册商标上。
(3)未注册著名商标的维护
依我国《著名商标的确定和维护规则》第2条的规则,著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为相关大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名誉的商标。其确定规范比闻名商标更为严厉。我国商标法对注册著名商标的反混杂维护已经有规则,但反向冒充未注册著名商标的行为还没有规则。往后能够考虑立法将与该著名商标不相同或许不相似产品上运用未注册著名商标,并有混杂之虞的直接混杂行为,由反不正当竞赛法规制。
2.注册商标的维护
一般来说,只要是注册商标,不管其闻名与否,都首要由商标法维护。反不正当竞赛法仅在发生混杂或混杂之虞等特定情况下适用,一般适用最多的是对著名注册商标的反淡化维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5条规则:“经营者不得选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商场买卖,危害竞赛对手:(一)冒充别人的注册商标。”能够看出,这条规则把对商标的竞赛法维护仅限于避免混杂这一功用上,与商标法的立法功用又发生了必定的重合。单纯的堆叠、相同,只能下降这一立法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含义,实为资源的糟蹋。笔者以为,应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赛法》,加强对著名商标的反淡化维护。在立法意图上,《反不正当竞赛法》对商标的维护应侧重于维护商标长期以来构成的伤愈在商场竞赛中的信号效果。也便是说,要侧重于维护商标的商誉、社会吸引力和商标的财物价值不受损毁,防备别人搭便车诱发不诚实行为和不公平竞赛。
因而,在立法维护上应以商标是否“闻名”或“著名”为条件,而不该以是否注册为要件。与此相适应,在功用上,《反不正当竞赛法》对商标的维护不该当只逗留于“竞赛联系”,而应将其调整规模扩大到非竞赛联系以及一些非商业运用上,对商标的维护应在阻止混杂的基础上,进一步阻止联想。也便是说,反不正当竞赛法对著名商标的维护应发挥其防混杂和反淡化之两层功用。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