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法定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23:01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子,在侦办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关于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所采纳的暂时掠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办法。
拘留的适用目标:
拘留的目标是现行犯或许是严重嫌疑分子。
公安机关关于现行犯或许严重嫌疑分子,假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先行拘留:
(一)正在准备违法、施行违法或许在违法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许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违法的;
(三)在身边或许住处发现有违法依据的;
(四)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
(五)有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或许的;
(六)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严重嫌疑的。
拘留的决议与履行机关:
决议拘留和履行拘留的权限归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子中,关于具有以下两种景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议拘留:(1)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2)有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或许的。人民检察院决议拘留后,由公安机关履行。
拘留的施行程序:
公安机关依法需求拘留违法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同意拘留的单位担任履行。
人民检察院决议拘留的案子,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担任人审阅,检察长决议。决议拘留的案子,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议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担任履行。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人民检察院能够帮忙公安机关履行。
公安机关履行拘留时,有必要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回绝签名(盖章)或许按指印的,履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假如抵抗拘留,履行人员有权运用强制办法,包含运用戒具。
拘留后处理:
拘留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以外,决议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24小时以内,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
所谓有碍侦办的景象是指:同案的违法嫌疑人或许逃跑、藏匿、消灭或许伪造依据;有或许相互串供、缔结攻守同盟;或许其他同案犯有待查验的。
所谓无法告诉的景象是指:被拘留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族或许工作单位的。影响告诉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当即告诉被拘留人的家族或许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告诉的,应当在拘留告诉书中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