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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不理管辖异议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02:41
根据我国相关法令的规则,呈现民事纠纷的时分,当事人能够经过比较多方法处理的,而请求裁决是最为重要的处理途径之一,而裁决是有统辖权的,那么裁决院不睬统辖贰言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裁决院不睬统辖贰言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当事人对裁决院统辖贰言在,而裁决院不处理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统辖贰言,并应诉辩论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但违背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规则的在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决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裁决院不睬统辖贰言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当事人对裁决院统辖贰言在,而裁决院不处理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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