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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形式改变的增值税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5:26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交税人财物重组有关增值税方针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对企业财物重组事务的增值税处理作了进一步清晰。联络之前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的重组事务,应怎么核算交纳增值税呢?
依照税法规则,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运营活动以外发作的法令结构或经济结构严重改动的买卖,包含企业法令方法改动、债款重组、股权收买、财物收买、兼并、分立等。
企业法令方法改动的增值税处理
企业法令方法改动是指企业注册称号、居处以及企业安排方法等的简略改动。详细而言,关于企业注册称号、居处的改动,企业应当改动税务挂号;触及改动税务挂号机关的,企业应向原税务挂号机关申报处理刊出税务挂号,并自刊出税务挂号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处理税务挂号。因为运营存续,企业本来的增值税交税事项由改动后的企业继承。
假如企业的安排方法发作改动,比方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安排,或将挂号注册地搬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需求依法进行刊出和清算。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方针的告诉》(财税〔2005〕165号)规则,一般交税人刊出,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一起,依照公司法的规则,企业清算时要进行产业的整理、债款的清偿和剩下产业的分配等,因而,企业的存货、固定财物等在出售、抵债或分配给出资者时应依法核算交纳增值税。
债款重组的增值税处理
债款重组是指在债款人发作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债款人依照其与债款人达到的书面协议或许法院裁定书,就其债款人的债款作出退让的事项,包含以非钱银财物清偿债款、债转股、以低于债款计税根底的现金清偿债款和修正其他债款条件等方法。其间,触及增值税处理的是以非钱银财物清偿债款。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则,出售货品是指有偿转让货品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获得钱银、货品或许其他经济利益(如债款的削减)。因而,债款人需求就以非钱银财物清偿债款的行为核算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款。
股权收买的增值税处理
股权收买是指一家企业(收买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被收买企业)的股权,以完成对被收买企业操控的买卖。收买企业付出对价的方法包含股权付出、非股权付出或两者的组合。其间非股权付出是指以本企业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财物、其他财物以及承当债款等作为付出的方法。非股权付出相当于收买企业先向被收买企业转让非钱银性财物,再用转让获得的经济利益购买被收买企业的股权。因而,股权收买中假如收买企业的非股权付出触及存货和固定财物等内容,收买企业应依法核算交纳增值税。
【例】泰达公司地处江苏,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09年10月,该公司与宏成公司签定股权收买协议,泰达公司以本企业10%的股权(公允价值600万元)和一套设备(2008年购进并投入使用,账面价值300万元,公允价值400万元),收买宏成公司持有的瑞丰公司60%的股权(计税根底2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施行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方针有关办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则,泰达公司应交纳增值税400÷(1 4%)×4%÷2=7.69(万元)。
财物收买的增值税处理
财物收买是指一家企业(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转让企业)本质运营性财物的买卖。同理,受让企业非股权付出触及的增值税处理和股权收买事务相同,此处不再赘述。但不同之处在于,因为财物收买中转让企业转让了收买财物并获得了经济利益,假如转让财物触及存货和固定财物等内容,需求依法核算交纳增值税。
【例】松林公司2009年11月与辉腾公司签定财物收买协议,松林公司收买辉腾公司一项专利技能(账面价值1500万元,公允价值2000万元)和一套出产线(2009年1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账面价值3300万元,公允价值4000万元)。松林公司的收买对价包含银行存款4000万元和一批存货(账面价值1500万元,公允价值2000万元),两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则松林公司需求交纳增值税2000×17%=340(万元);依照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则,辉腾公司应交纳增值税4000×17%=680(万元)。
兼并的增值税处理
依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则,兼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被兼并企业)将其悉数财物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股东交换兼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付出,完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兼并。和前面说到的财物收买和股权收买相似,企业兼并同样会触及非股权付出中触及存货和固定财物的增值税处理问题,这儿不再重复。需求阐明的是,因为企业兼并是包含财物、负债、人员等在内的企业产权的搬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悉数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的规则,被兼并方存货、固定财物等的搬运不归于增值税的征收规模,不征收增值税。此外,假如被兼并企业在兼并前有未抵扣的进项税,能够持续在兼并企业抵扣。
分立的增值税处理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悉数财物别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交换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付出,完成企业的依法分立。一般能够将企业分立分为存续分立和闭幕分立。所谓存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财物依法分出,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行为。在存续分立方法下,原企业持续存在。所谓闭幕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其悉数财物别离并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一起原企业依法闭幕,其债款、债款由分立企业别离承当。和企业兼并相似,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同样会触及非股权付出的增值税处理问题。
【例】灵通公司由佳乐公司和亿科公司一起出资建立,别离占80%和20%的股份。为满意运营需求,灵通公司剥离部分净财物(账面价值300万元,公允价值400万元)给凯乐公司(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凯乐公司承认佳乐公司和亿科公司的出资额别离为240万元和60万元,一起别离向佳乐公司付出一批本公司出产的服装(账面价值50万元,公允价值80万元),向亿科公司付出一辆本公司的小汽车(账面价值26万元,公允价值20万元)。依照财税〔2009〕9号文件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的规则,凯乐公司需求就非股权付出的服装核算销项税80÷(1 3%)×3%=2.33(万元);需求就非股权付出的小汽车核算销项税20÷(1 3%)×2%=0.39(万元)。
需求阐明的是,企业分立是财物、负债、劳动力、技能等要素的一起搬运,差异于一般的财物转让,依照国税函〔2002〕420号文件的规则不需求交纳增值税。而国税函〔2009〕585号文件所说的企业在财物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财物、负债及相关权力和责任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存上市公司资历的行为,严格来说并不归于国税函〔2002〕420号文件中的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因而需求就财物搬运行为征收增值税,能够说两个文件规则的精神本质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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