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书面审理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21:34
统辖权是指法院对案子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法院要对案子具有统辖权,有必要一起满意两个条件,即国家对其领域内的全部人和物进行统辖的权力。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关权力的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1、存在的问题
(一)贰言的条件未作规则
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则了当事人能够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统辖权贰言,《诉讼费用交纳方法》规则统辖权贰言不建立的每件交纳50至100元,而至于贰言的方式、贰言的理由、贰言的根据材料等方面都未作要求,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统辖权贰言请求无序的状况。
(二)贰言请求程序不标准
按照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的做法,被告人请求统辖权贰言都是直接向案子的承方法官提出,缺少了立案庭的开端检查。一起因为贰言程序的发起并没有相应的挂号办法,这使得统辖权贰言案子的计算管理作业变得十分困难。直到2008年7月1日今后,我院才出台《法院信息管理体系信息录入暂行规则》,清晰统辖权贰言状况作为民事案子审理信息有必要录入信息管理体系。
(三)贰言处理方式书面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作业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则》第5条的规则,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可是对检查的方式未予以清晰。实践中,我院把统辖贰言看成是一个程序问题,往往在把统辖贰言请求送达给原告后,只是根据两边当事人供给的根据材料进行书面检查,而不是运用审理程序进行审理。在统辖权贰言案子的处理进程中,只进行方式检查,相关根据材料底子不经举证、质证和争辩。
(四)贰言处理期限未规则
纵观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法令只规则了第一审法院有必要在15日内作出贰言是否建立的书面裁决,并没有对上诉审的审理期限作出规则。这样,对统辖权贰言裁决的二审审理期限就处于无据可依的状况,极有或许形成诉讼程序的过火延迟。
(五)确认统辖过于职权化
在裁决贰言建立后,法院依职权自行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当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以为受移交的案子按照规则不属于该院统辖时,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统辖,上级法院指定由哪个法院审理的,该案终究就由指定的法院审理。在确认有统辖权的法院的进程中,相关法院的操作程序底子不考虑原告挑选法院统辖的权力,原告不能赋有含义地参加贰言处理程序。
2、形成的损害
(一)简单乱用统辖贰言权
因为法令没有强制性地规则提出统辖权贰言有必要供给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和相应的根据材料,实践中导致当事人很简单运用统辖贰言权延迟诉讼进程,或许以是否提出统辖权贰言来迫使原告承受被告提出的调停计划。尤其是在当时经济不景气、企业生计比较困难的状况下这种倾向就会愈加显着。
(二)统辖权贰言缺少过滤
因为统辖权贰言是直接向案子的承方法官联络,并没有经过立案庭的开端检查和过滤,,承方法官接到贰言请求后即视为受理,有必要进行检查、作出裁决,这不光给当事人乱用统辖权贰言延迟时间带来了许多便当,也增加了法官的作业负荷,使当时底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愈加杰出。
(三)处理决议或许脱离实际
贰言处理方式的书面化和行政化,带来了以下损害:一是违反了依根据审理案子的根本法理。法官在审理案子时应当给予两边当事人充沛的进犯和争辩的时机,使原被告两边供给的确认统辖的根据阅历必要的质证进程,然后再去伪存真,作出裁决。正因为如此,民事诉讼法第66条清晰规则,根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二是为歹意躲避统辖供给了方便之门。当事人能够使用法院检查不进行敌对争辩和质证的特色,经过涂抹和增加有关统辖的内容,或许经过其他一些非法手段伪造根据,骗得相关法院的统辖权。
(四)会导致诉讼过于延迟
因为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价值只是是提出请求、贰言不建立时交纳100元贰言费用,而统辖权贰言程序发起今后法院有必要进行检查、裁决作出后还能够上诉,而且法令对二审法院审理统辖权贰言案子的期间未作任何规则。一旦两级法院均驳回贰言,则再开端案子的实体审理。案子的审理进展因为统辖权贰言的审理而人为地延迟,不光或许导致司法资源的糟蹋,更重要的是严峻损害了贰言请求人相对方的权力。
(五)原告的自主决议权损失
原告是诉讼程序的发起者,申述是原告方的私权,关于是否申述原告方有挑选权和自主权。有或许存在的状况是,在此法院,因为原告进行诉讼比较便当,而且信任此地的法院会公平审理案子,因而挑选了申述;可是在彼法院,因为诉讼比较费事,需求糟蹋巨额的差旅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且对彼地法院是否公平裁判也心存疑问,关于是否申述往往会三思而后行。可是由法院依职权独自确认统辖法院并随后将案子移交其他法院的做法彻底疏忽了原告方作为诉讼程序发起者的权力,是对原告诉权的掠夺。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统辖权行为在一国疆域内发作的就视为是该国疆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统辖准则。即着重行为发作的地址,并以行为发作地作为实施统辖权的根据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1、存在的问题
(一)贰言的条件未作规则
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则了当事人能够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统辖权贰言,《诉讼费用交纳方法》规则统辖权贰言不建立的每件交纳50至100元,而至于贰言的方式、贰言的理由、贰言的根据材料等方面都未作要求,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统辖权贰言请求无序的状况。
(二)贰言请求程序不标准
按照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的做法,被告人请求统辖权贰言都是直接向案子的承方法官提出,缺少了立案庭的开端检查。一起因为贰言程序的发起并没有相应的挂号办法,这使得统辖权贰言案子的计算管理作业变得十分困难。直到2008年7月1日今后,我院才出台《法院信息管理体系信息录入暂行规则》,清晰统辖权贰言状况作为民事案子审理信息有必要录入信息管理体系。
(三)贰言处理方式书面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作业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则》第5条的规则,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可是对检查的方式未予以清晰。实践中,我院把统辖贰言看成是一个程序问题,往往在把统辖贰言请求送达给原告后,只是根据两边当事人供给的根据材料进行书面检查,而不是运用审理程序进行审理。在统辖权贰言案子的处理进程中,只进行方式检查,相关根据材料底子不经举证、质证和争辩。
(四)贰言处理期限未规则
纵观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法令只规则了第一审法院有必要在15日内作出贰言是否建立的书面裁决,并没有对上诉审的审理期限作出规则。这样,对统辖权贰言裁决的二审审理期限就处于无据可依的状况,极有或许形成诉讼程序的过火延迟。
(五)确认统辖过于职权化
在裁决贰言建立后,法院依职权自行移交有统辖权的法院。当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以为受移交的案子按照规则不属于该院统辖时,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统辖,上级法院指定由哪个法院审理的,该案终究就由指定的法院审理。在确认有统辖权的法院的进程中,相关法院的操作程序底子不考虑原告挑选法院统辖的权力,原告不能赋有含义地参加贰言处理程序。
2、形成的损害
(一)简单乱用统辖贰言权
因为法令没有强制性地规则提出统辖权贰言有必要供给具有说服力的理由和相应的根据材料,实践中导致当事人很简单运用统辖贰言权延迟诉讼进程,或许以是否提出统辖权贰言来迫使原告承受被告提出的调停计划。尤其是在当时经济不景气、企业生计比较困难的状况下这种倾向就会愈加显着。
(二)统辖权贰言缺少过滤
因为统辖权贰言是直接向案子的承方法官联络,并没有经过立案庭的开端检查和过滤,,承方法官接到贰言请求后即视为受理,有必要进行检查、作出裁决,这不光给当事人乱用统辖权贰言延迟时间带来了许多便当,也增加了法官的作业负荷,使当时底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愈加杰出。
(三)处理决议或许脱离实际
贰言处理方式的书面化和行政化,带来了以下损害:一是违反了依根据审理案子的根本法理。法官在审理案子时应当给予两边当事人充沛的进犯和争辩的时机,使原被告两边供给的确认统辖的根据阅历必要的质证进程,然后再去伪存真,作出裁决。正因为如此,民事诉讼法第66条清晰规则,根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二是为歹意躲避统辖供给了方便之门。当事人能够使用法院检查不进行敌对争辩和质证的特色,经过涂抹和增加有关统辖的内容,或许经过其他一些非法手段伪造根据,骗得相关法院的统辖权。
(四)会导致诉讼过于延迟
因为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价值只是是提出请求、贰言不建立时交纳100元贰言费用,而统辖权贰言程序发起今后法院有必要进行检查、裁决作出后还能够上诉,而且法令对二审法院审理统辖权贰言案子的期间未作任何规则。一旦两级法院均驳回贰言,则再开端案子的实体审理。案子的审理进展因为统辖权贰言的审理而人为地延迟,不光或许导致司法资源的糟蹋,更重要的是严峻损害了贰言请求人相对方的权力。
(五)原告的自主决议权损失
原告是诉讼程序的发起者,申述是原告方的私权,关于是否申述原告方有挑选权和自主权。有或许存在的状况是,在此法院,因为原告进行诉讼比较便当,而且信任此地的法院会公平审理案子,因而挑选了申述;可是在彼法院,因为诉讼比较费事,需求糟蹋巨额的差旅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且对彼地法院是否公平裁判也心存疑问,关于是否申述往往会三思而后行。可是由法院依职权独自确认统辖法院并随后将案子移交其他法院的做法彻底疏忽了原告方作为诉讼程序发起者的权力,是对原告诉权的掠夺。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统辖权行为在一国疆域内发作的就视为是该国疆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统辖准则。即着重行为发作的地址,并以行为发作地作为实施统辖权的根据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