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行使的期间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19:09
本文首要通过问答的方式为我们回答担保物权行使的期间约束的问题,关于“担保物权期间”问题,担保法未作规则,有关担保物权行使的期间约束具体的内容请阅览下文。。
问:用物作担保的主债务的时效期间是两年。若债务人在两年中没有建议其权力,其对担保人的权力并不受影响。其担保权力的时效期间是否依然为两年?债务人对担保人就担保物行使权力今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追偿权是否有时效期间的约束
答:1.担保物权行使的期间约束
我国通说以为,诉讼时效仅对债务请求权,担保权力不归于时效的客体。关于担保物权而言,有所谓的担保期间问题。即担保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担保物权的期限,及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担保权人要求行使其担保权的景象。关于“担保物权期间”问题,担保法未作规则。《担保法解说》第12条规则:“当事人约好的或许挂号部分要求挂号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令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务的诉讼时效完毕后,担保物权人在诉讼时效完毕的二年后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关于担保物权与担保期间的联系问题,学理上有“担保物权续存说”、“担保物权消除说”、“担保物权损失对立力说”三种观念。《担保法解说》第12条第1款采用了上述第一种定见,明确地否定了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存续的法令影响。可是担保物权的行使不能没有时刻的约束,不然将会导致担保权人乱用担保物权。依据司法解说的规则,担保物权能够因必定期间的通过而消除,该期间便是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再加上两年,性质上归于除斥期间;但若主债务诉讼时效一向没有完结,则担保物权将一直存续。
2.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追偿权是否有时效期间的约束
担保人的追偿权,作为一种债务请求权,当然遭到时效的约束。此种追偿权,性质上为一种新的请求权,其时效起算应当从头核算。有的国家民法对此还规则了特别的时效期间。此外,担保人清偿后在法理上可构成担保人的清偿代位,在其清偿比例内主债务人债务法定移转,称之为“债务人债务让与之利益”,根据代位的性质,其债务的同一性不变,主债务人能够以对立原主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对立保证人的追偿权,其时效抗辩也包含在内。
问:用物作担保的主债务的时效期间是两年。若债务人在两年中没有建议其权力,其对担保人的权力并不受影响。其担保权力的时效期间是否依然为两年?债务人对担保人就担保物行使权力今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追偿权是否有时效期间的约束
答:1.担保物权行使的期间约束
我国通说以为,诉讼时效仅对债务请求权,担保权力不归于时效的客体。关于担保物权而言,有所谓的担保期间问题。即担保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担保物权的期限,及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担保权人要求行使其担保权的景象。关于“担保物权期间”问题,担保法未作规则。《担保法解说》第12条规则:“当事人约好的或许挂号部分要求挂号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令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务的诉讼时效完毕后,担保物权人在诉讼时效完毕的二年后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关于担保物权与担保期间的联系问题,学理上有“担保物权续存说”、“担保物权消除说”、“担保物权损失对立力说”三种观念。《担保法解说》第12条第1款采用了上述第一种定见,明确地否定了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存续的法令影响。可是担保物权的行使不能没有时刻的约束,不然将会导致担保权人乱用担保物权。依据司法解说的规则,担保物权能够因必定期间的通过而消除,该期间便是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再加上两年,性质上归于除斥期间;但若主债务诉讼时效一向没有完结,则担保物权将一直存续。
2.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追偿权是否有时效期间的约束
担保人的追偿权,作为一种债务请求权,当然遭到时效的约束。此种追偿权,性质上为一种新的请求权,其时效起算应当从头核算。有的国家民法对此还规则了特别的时效期间。此外,担保人清偿后在法理上可构成担保人的清偿代位,在其清偿比例内主债务人债务法定移转,称之为“债务人债务让与之利益”,根据代位的性质,其债务的同一性不变,主债务人能够以对立原主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对立保证人的追偿权,其时效抗辩也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