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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05:12

员工在吉林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宅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宅且契合长春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贷款请求条件的,可向长春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贷款。
一、请求条件
1、请求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请求人住宅公积金已接连足额缴存满6个月,且请求时处于正常汇缴状况;
3、具有实在、合法及有用的购房合同;
4、长春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贷款其他条件。
二、要件
(一)购买新建产品住宅
1、借款人及其爱人的有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独身证明);
3、住宅公积金缴存地设区城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宅公积金缴存证明;
4、首付款收据;
5、经长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案的产品房买卖合同;
6、户籍所在地及住宅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具有住宅状况证明。
(二)购买存量住宅
1、借款人及其爱人有用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独身证明);
3、住宅公积金缴存地设区城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宅公积金缴存证明;
4、所购住宅更名前的房子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及住宅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具有住宅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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