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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及服务区需要征收房产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09:1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运用税几个事务问题的解说与规则》(财税地[1987]3号)第一条关于“房产”的解说规则,“房产”是以房子形状体现的产业。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独立于房子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依据上述文件规则,高速公路的收费站、服务区有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而且能供人们出产、作业等,满意房产税“房产”的概念,要按规则交纳房产税。
可是各地关于高速公路的收费站、服务区是否征收房产税有不同的规则,比方下面的江苏省和辽宁省,可是现在没有见到山东省对此的当地规则,主张贵公司与主管税务机关交流。
《江苏省当地税务局关于暂不征收省高速公路运营办理中心所辖高速公路有关当地税收的批复》(苏地税函[2007]3号)规则,你中心《关于持续缓缴高管中心所辖高速公路有关当地税收的请示》(苏高管财[2006]23号)悉。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省高速公路运营办理中心划归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的告诉》(苏政办发[2005]21号),鉴于省高速公路运营办理中心的实际情况,经研讨,对你中心所辖宁连公路、宁通公路、机场高速公路、通启高速公路、宁淮高速公路(江苏段)、宁蚌高速公路(江苏段)的收费站、服务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08年之前暂不征收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免征2006年车船运用税。
《辽宁省当地税务局关于高速公路日子服务区房产及土地征免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的告诉》(辽地税函[2004]325号)第三条规则,鉴于高速公路服务区是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疏通,为过往司乘人员供给歇息、补给服务的场所,具有必定的社会公益性质,因而,对为过往车辆供给免费服务的公共厕所、停车场、歇息大厅:等设备(仅限于免费服务的部分)运用的房产和土地以及绿化带用地可免征房产税和土地运用税,但对饭馆、旅馆、商铺、修补修配厂、加油站及其运营活动所运用的办公楼(室)以及配套设备(包含锅炉房、配电室)均应按照规则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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