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报酬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09:15救助人在救助成功后有权取得的酬劳即救助酬劳。恳求救助酬劳的条件是:施行了海难救助,并且救助有作用。“无作用,无酬劳”是海难救助中的一项基本准则。所谓救助有作用,是指经过救助作业,被救助的产业悉数或部分价值得以保全,并回到被救助方手中。“无作用,无酬劳”准则的含义在于鼓舞救助人奋力抢救海上遇险船只或许其他产业,表现r海上救助的精神实质。
但近年来,因为对环境保护的注重加强,又提出了“特另补偿”的概念。海商法规则,对构成环境污染危害风险的船只或许船上货品进行的救助,可根据状况得到救助费用以外的特别补偿。特别补偿的付出不以救助取得作用为条件。只要是对存在环境危害风险的船只或船上货品进行了救助就有权取得。但任何状况下,特别补偿只要在超越救助方可以取得的救助酬劳时才干付出,且付出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越救助酬劳的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