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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典型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1 15:12
提到合同欺诈,我们必定不会生疏。现如今法院要承办这样的事例一天就有好几起。我们知道合同欺诈有哪些特征吗?作为一个典型的合同欺诈应该怎样判刑怎样处理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相关问题。
2008年1月20日至27日,邱某以生意周转为由,曾分别向李某等4人各借得20万元。其时借单上言明1个月内还清本息,可3天后邱某却逃匿了,一向下落不明,音信全无。  
最近邱某总算被找到了。他说,因生意严峻亏本,自己早就债台高筑了。为了给自己日后日子留下后路,他才以借钱为名筹钱,底子就没计划归还。  
法院审理后以为,邱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欺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此邱某很想不通,他以为自己的行为最多是一般的欺诈罪,而欺诈罪的起刑点要比合同欺诈罪低得多。 
法官说法: 
合同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许仅实行小部分条款,而对绝大部分条款无实行诚心以骗得资产的行为。本案中,邱某的行为,具有了该罪第一种景象的构成要件。 
一方面,邱某施行了欺诈行为。他告贷是以生意周转为幌子,实则是给自己日后日子筹得费用,并且钱到手就逃匿了,使得李某等无从索要。另一方面,邱某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他写下借单不是为了经过与李某等人两边实行借、还款合同,各自获取必定的利益,而仅仅期望让李某等人单独给付告贷,并没有还款的活跃体现与诚心,而是底子不计划归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规则: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个人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以合同欺诈罪追诉。本案涉案金额达80万元,已大大超出了该规模,应予严惩。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有关合同欺诈典型事例的介绍了。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日,合同欺诈现已不是什么稀罕的工作了,期望我们都能够擦亮眼睛,不要让骗子有隙可乘。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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