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公积金房贷条件具体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1:23

2015年11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并向全社会揭露征求意见,但至今仍未正式发布。那么住宅公积金的房贷条件是什么呢?住宅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又是什么?
公积金房贷条件
依据《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实施方法》规则,请求这种借款的借款人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个人;
借款人购买的是借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宅;
具有乡镇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
具有安稳的工作和收入,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
具有购买住宅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借款人赞同将其与开发商签定的《住宅出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借款人,赋予借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归还本息的确保;
借款人有付出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 30%金钱的才能;
借款人规则的其他条件。
住宅公积金的提取是有约束的,依照相关规则应该具有下列条件:
(一)员工所在单位和员工自己每月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
(二)契合《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则:
1、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其间“购买”是指员工买下住宅,具有所购住宅的所有权,住宅可所以公有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缔造”是指乡镇居民经房地产办理机关、城市规划办理机关等部分同意缔造住宅;“翻建”是指对住宅悉数撤除、另行规划、从头缔造住宅;“大修”是指需求触动或拆换住宅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求悉数撤除住宅。
2、员工离休、退休的;
3、彻底损失劳作才能,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4、出境久居的;
5、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则份额的;
7、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