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致人伤亡不应按过失犯罪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05:30
飞车争夺致人伤亡是指行为人驾驭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进行争夺,在争夺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及逝世的景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争夺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五条规则:“施行争夺公私资产行为,构成违法,一起形成被害人重伤、逝世等成果,构成过错重伤罪、过错致人逝世罪等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处分。”笔者以为这一解说欠妥,其理由如下:
争夺罪是行为人直接成心对被害人的资产进行争夺,而不是直接成心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这就使得一些人将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理解为过于自信的过错。笔者以为,在飞车争夺中,行为人是使用高速行使的机动车进行争夺,这种争夺行为极易形成被害人的人身伤亡,行为人往往在侵略公民财产权的一起,严峻损害公民的人身权。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为了寻求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形成对被害人人身伤亡的成果,而对违法成果持听任的情绪。行为人在飞车争夺过程中对致被害人伤亡显然是直接成心,而非过错。
我国刑法所规则的过错致人重伤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过错致人逝世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过错致人轻伤,则不负刑事责任。飞车争夺致人伤亡的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是极大的,上述解说将飞车争夺致被害人重伤、逝世的,以争夺罪与过错重伤罪或争夺罪与过错致人逝世罪从一重罪处分,必然会形成对违法分子处分时的量刑畸轻,很难对违法分子起到惩罚应有的震撼效果,不利于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维护,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准则。
综上所述,行为人在飞车争夺过程中争夺资产的一起也存在对被害人生命、健康权损伤的直接成心,所以笔者以为施行飞车争夺公私资产的行为,构成争夺罪,一起形成被害人损伤、逝世成果的,应当构成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在对其处分时应当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处分。
作者:赣县法院 刘玮 毛晓春
争夺罪是行为人直接成心对被害人的资产进行争夺,而不是直接成心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这就使得一些人将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理解为过于自信的过错。笔者以为,在飞车争夺中,行为人是使用高速行使的机动车进行争夺,这种争夺行为极易形成被害人的人身伤亡,行为人往往在侵略公民财产权的一起,严峻损害公民的人身权。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为了寻求非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形成对被害人人身伤亡的成果,而对违法成果持听任的情绪。行为人在飞车争夺过程中对致被害人伤亡显然是直接成心,而非过错。
我国刑法所规则的过错致人重伤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过错致人逝世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过错致人轻伤,则不负刑事责任。飞车争夺致人伤亡的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是极大的,上述解说将飞车争夺致被害人重伤、逝世的,以争夺罪与过错重伤罪或争夺罪与过错致人逝世罪从一重罪处分,必然会形成对违法分子处分时的量刑畸轻,很难对违法分子起到惩罚应有的震撼效果,不利于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维护,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准则。
综上所述,行为人在飞车争夺过程中争夺资产的一起也存在对被害人生命、健康权损伤的直接成心,所以笔者以为施行飞车争夺公私资产的行为,构成争夺罪,一起形成被害人损伤、逝世成果的,应当构成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在对其处分时应当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处分。
作者:赣县法院 刘玮 毛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