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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前妻更改孩子姓名拒付抚养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03:06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夫妻两边离婚后,一方抚育孩子的,另一方需求付出抚育费,而抚育费一般由两边洽谈决议,假如洽谈不成能够诉讼处理,那么能曾经妻更改孩子名字拒付抚育费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能不能曾经妻更改孩子名字为由拒付抚育费
案情:2009年3月21日,原告罗某与被告曾某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定离婚。法院一起判定原、被告所生女儿曾某某由原告抚育,被告每月向原告付出女儿的抚育费450元,直至成年。判定后两边均未提起上诉。2012年春节后,原告在未事前征得被告赞同的情况下,将女儿的姓由曾改为罗,被告得知后屡次要求原告康复女儿曾经的名字,但原告对被告的要求置之脑后。在此情况下,被告从2012年4月份开端中止向原告付出女儿的抚育费。为此原告于2012年9月将被告告到法庭,要求被告持续按离婚判定书确认的数额付出女儿的抚育费。
事例剖析:
1.离婚后,一方是否能够私行改动由其抚育的子女的名字?
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则:“子女能够随父姓,能够随母姓。” 在我国,受传统思维和习气的影响,绝大多数子女都随父姓。古语云:“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后代之所自分。”中国人一直把子女随谁的姓作为传宗接代的标志。
婚姻法尽管规则子女能够随母姓,也能够随父姓,但这并不意味着爸爸妈妈一方能够随意更改子女的名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1951年2月28日) 指出:爸爸妈妈离婚,除因协议改动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毅力决议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动原用姓氏的必要。1981年8月14日最高院在给辽宁省高院关于改动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离婚后夫妻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赞同,单独决议改动名字的做法是不妥的,应当压服其康复本来的名字。依据《婚姻法》及以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在改动子女的名字上,应遵照以下准则:(1)在子女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毅力时,经爸爸妈妈两边洽谈一致能够改动子女的名字,假如两边洽谈不成,应当持续沿袭本来的名字;(2)在子女已有区分才能,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毅力时,应当由子女自己来决议是随母姓仍是随父姓。离婚后,子女随谁日子就应当随谁姓氏的主意是没有法令依据的,单独私行改动子女姓氏的做法更是不可取的。
2.若一方私行改动了子女的名字,另一方是否能够回绝付出子女的抚育费?
《婚姻法》第36条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职责。“第37条规则:“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则:“爸爸妈妈不得因子女改动姓氏而拒付抚育费,父或母一方私行将子女姓氏该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康恢复姓氏。”
爸爸妈妈离婚仅仅夫妻联系的免除,而爸爸妈妈子女间的血缘联系并不因此而消除,爸爸妈妈离婚后不管子女由哪方抚育,两边对子女的抚育职责仍是相等的,该抚育职责也不因一方私行改动子女的姓氏而消除。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能不能曾经妻更改孩子名字为由拒付抚育费”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的剖析,能够知道付出抚育费是法定的职责,不能以更改孩子的名字为由回绝付出抚育费。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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