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编制投标书的四项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23:15
投标文件需求在这些方面作出答复,或称呼应,呼应的办法是投标人依照投标文件进行填写,不得遗失或逃避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法律咨询:编制投标书有哪四项准则
律师答复:
a.全面反映运用单位需求的准则;
b.科学合理的准则;
c.公平竞争(不含歧视性条款)
d.保护本企业商业秘密及国家利益的准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采纳必要的办法,确保评标在严厉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干涉、影响评标的进程和成果。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意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弄清或许阐明,可是弄清或许阐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规模或许改动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投标文件确认的评标规范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阅标底。评标委员会完结评标后,应当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评标陈述,并引荐合格的中标提名人。
投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陈述和引荐的中标提名人确认中标人。投标人也能够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投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则的,从其规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