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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40多年的一冶单位直管公房,家(继)父(原一冶职工,65年支援攀枝花钢厂,划规十九冶职工。住房十九冶武汉留守处有分配权)去逝后,住房证、水、电房屋缴费单据均被(暂、借住)第三人A(一冶职工)(单位)以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强占,更名过户。同时将我家住房信息卡消毁,多年(次)找其讨要。产权人(一冶房产资源管理部)说过户有效。无你家住房信息卡。 公证处负责人复查时,当面指出公证书真假还不能确定,且①公租房不属遗产。②原居住(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赡养协议中既无财产明细,也无房屋赠与表示。其更名过户与公证书无关。 经信访(一冶离退休)办督查:一冶房产管理部产权人某科长开出查询结果①无房源人信息(我亲父原一冶职工所分配房屋,历史原因服刑与母协议离婚,后已经青山法院平反。无联系)。 继父64年与母结婚(有证)入户与我同住(洪山区和平街厂前自建一村168号)至去逝,30多年未离户(均有身份证信息)邻居都可.作证)。74年因不够住,在门前、后共搭建有18平左右房屋。②第三人(单位)更名过户属他们正常收回,另行分配。③你父已属外单位人。 现拆迁(19年2月),产权人(一冶房产资源管理)说:此前第三人A有两套房已将房屋过户与其妻弟B(系外来户)。我已将房屋确权与第三人A。房还未拆你找他们协商搭建房屋(报警协商无果)。(隔壁左右邻居帮搭建均可证明)。4月17日。 找和平街拆迁办.其接待室说街里无拆迁办,你去厂前自建一村拆迁办。 两次找厂前拆迁办,其负责人说:你自已找第三人协商(人都不知去向)再不就去告和平街。(警方说没法) 请问①更名过户是否有效?违反更名过户法规吗?②拆迁办将公房、私房拆迁补偿款付与B是否合法。我家房源人是外单位人,第三小舅子(外来户)属单位人吗?有分配住房资格吗?。③70年代搭建房屋是否算违建。据物权法,拆迁方是否应给我予以补偿(赔偿)。④房地产资源产权人(一冶房产资源管理部门)是否乱用职权?

湖北省-武汉市 刑事辩护 2019-08-20 19: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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