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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巿联台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九个月(即2017年10月12日)至2019年7月31日),于2019年7月31日离职,工资已结清,但是,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与公司老板虞如边,达成口头约定,将给予我在这里,近两年来作的机器绩效奖励,答应每台给3000元,共4台,总共12000元;说是办完手续后过几天给,结果,过了二十天,都还没有兑现;上两星期我打电话给他,他不接,回微信说股东不同意,而这个星期直接将我的电话拉黑,没办法,我只能依靠法律手段维权。

江苏省-苏州市 经济金融 2019-08-18 12:15:46
用户:136*****880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19-08-18 13:09:32

    有没有这个费用的证据?录音或是协议之类的?

  • 回复于2019-08-18 21:24:47

    没有证据就算了吧。 吃一堑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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