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2019年4月14日和我当地老板:江夏区湖泗乡张某到经济开发区小军山鸟语林周边建公厕时操作电锯把左脚第二个脚趾割断了一截,第三个脚趾割骨折了,第一个大脚趾割掉了皮肉。当时老板叫人把我爱人就近送到了协和西医院就诊手术,我爱人只住了5天医院就出院了,医药、手术费共用了1.7400元,我爱人他是忍痛为了给老板减轻负担出院的,因为老板是我们当地的人。我爱人出院在家诊的医药费,和到现在已有4个月的误工费、和一些处理费等……到目前老板还没有处理。我只有发布咨询援助律师帮助了。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19-08-04 12: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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