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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案开庭原告可以发言吗?

江苏省-苏州市 婚姻家庭 2019-08-03 21:20:22
用户:133*****567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19-08-03 22:10:27

    可以。

  • 回复于2019-08-04 08:02:38

    可以

  • 回复于2019-08-05 09:25:41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人享有如下的诉讼权利: 1、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2、有向法院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权利;在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需要先行给付的案件诉讼中,有请求法院裁定先行给付的权利;有撤销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达成协议,自行和解结案的权利。 3、经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请求自费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涉及国家机密或公民隐私的材料除外); 4、在法庭上可提出新证据;经法庭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者勘验; 5、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6、有权阅读法庭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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