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19-06-27 15:43: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见,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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