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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9月24日骑电动自行车与A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A电动车轻微损坏,搭载的B小脚趾骨折以及手机掉落屏幕损坏。 事故由我负全部责任。 A电动车还未维修,费用尚未得知。B已住院做了手术,给小脚趾植入钢钉,我已垫付手术押金7000元。我已咨询医生,手术费用大概为8000元,术后可能要换药复查5次,两个月后恢复好了,取出钢钉大概要1000元。B手机虽然屏幕碎了,但是仍能正常使用。 今日,A突然提出要求我更换一部全新的手机给他,不接受维修方案。 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对方手术后医嘱要求全休2个月。那我需要赔付什么费用,金额大概是多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交通事故 2026-09-29 16:39:36
用户:180*****401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1人

    回复于2026-09-29 16:41:25

    1、A要求换新手机不合理,手机能用,应赔维修费;维修费过高才按贬值价赔。 2、你全责需赔B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及后续取钢钉复查费。全休两月,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证明按当地平均工资。除已垫付七千,预计还需一两万,具体看票据。 3、解决:让对方提供发票、医嘱、误工证明,协商或交警调解;不成让其起诉,你凭垫付凭证抵扣。别答应换新。

  • 石辉军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6-09-29 16:58:24

    你需要赔付的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如果构成伤残,还要支付伤残赔偿金。至于手机,原则上能修则修,如果损坏程度不大,其要求更换全新手机的要求不合理。以上仅供参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47人

    回复于2026-09-29 17:36:49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2人

    回复于2026-09-30 10:05:37

    对方要求你直接更换全新手机的诉求不合理,你仅需承担该手机屏幕的合理维修费用即可,无需赔付新机。如果B医嘱全休2个月,你需要赔付B的医疗费、后续取钢钉的手术费、换药复查费、2个月的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和交通费,同时承担A电动车后续的合理维修费用,整体金额结合当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核算,大致在1.5万-2.5万元区间。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3人

    回复于2026-09-30 10:11:04

    休两个月需要承担这两个月的误工费和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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