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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永芝,行政复议第三人(受害人),案号黑政复〔2026〕922、924号。 2024.5.4超市门口,姚永芝(67岁)和陆金荣碰撞后互相撕扯,连世安到场踢姚永芝。姚永芝腰椎压缩性骨折,轻微伤;陆金荣也轻微伤。公安处罚陆金荣拘留7日罚300元、连世安拘留11日罚700元。现二人申请复议要求撤罚:陆金荣称姚永芝先动手;连世安说只是劝架。证据含监控、笔录、鉴定、病历。 问:作为受害人第三人,听证会要不要请律师到场?有哪些风险?自己参加听证陈述质证要重点注意什么?

湖北省-武汉市 行政纠纷 2026-09-28 13:43:50
用户:136*****505
律师回复(3)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177人

    回复于2026-09-28 13:45:40

    是否委托律师自己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监控笔录鉴定病历质证真实性无异议,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2人

    回复于2026-09-28 13:49:21

    1、建议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听证可代理,能帮你梳理证据、控制节奏,减少说错。 2、风险:情绪激动、自认互殴、回答超范围,被对方利用;不熟程序漏质证。 3、自己参加重点:盯监控、笔录、鉴定、病历。质证抓陆先动手、连踢人非劝架、伤情因果。强调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请求维持。少猜测,只答问,要求看原件,有矛盾当场指出。不利问题可说记不清,需核对证据。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7人

    回复于2026-09-28 14:38:06

    作为行政复议的受害人第三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委托熟悉行政复议和治安处罚类案件的律师到场,能更精准地帮你梳理证据、反驳对方撤罚的主张,避免因自身不熟悉程序规则遗漏关键抗辩点。 自行参加听证的核心风险是你可能不清楚行政复议的举证规则,容易被对方的“劝架”“先动手”说辞误导,遗漏对公安处罚合法性、合理性的关键论证,最终导致复议机关撤销或减轻对两名侵害人的处罚。 你自行陈述质证时要重点围绕监控录像、笔录里连世安主动踢人的细节、你的伤情鉴定结果,明确说明对方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公安作出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坚决反对撤销处罚的复议请求,不要随意认可对方“劝架”“你先动手”的无证据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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