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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市区城区路段无道路标识的十字路口驾车行驶,与右侧驶来的拖拉机发生碰撞,致使我方车辆右后门报废,双方均是直行。交警出具认定书判我全责,套用条例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也就是所谓的让右原则,这合理吗?我方无任何违法行为,且当时车速较慢,可对方有多项违法行为:1、当地对于拖拉机驶入城区的路口有明确的禁行标识,对方属于闯禁行;2、对方车辆的检验合格已过期,车辆属于脱检状态;3、发生事故时,对方车辆处于未悬挂车牌状态。以上违法行为均有现场图片佐证,这种情况责任应该怎么划分才是正常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交通事故 2026-09-20 15:17:00
用户:152*****419
律师回复(2)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00人

    回复于2026-09-20 15:18:11

    对方闯禁行、脱检、未挂牌属于行政违法,若该违法行为和本次碰撞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则不应直接适用让右原则判你全责,你可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提交现场图片等证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事故责任看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力大小,行政违法不等于必然承担事故责任。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66人

    回复于2026-09-20 15:20:29

    1、无标识路口双方直行,让右原则适用,你未让右方来车,交警定全责通常有依据。对方闯禁行、脱检、未挂牌属行政违法,若与事故无因果关系,一般不直接改变事故责任。 2、若能证明对方闯禁行且影响你观察避让,可主张其有过错,责任可能变为主次或同等。脱检、未挂牌通常另行处罚。 3、解决:认定书送达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申请复核,提交禁行标识、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监控。复核不成,赔偿诉讼中可请法院按过错比例调整。

    用户追问2026-09-20 15:31:22
    还忽略了一个,事故发生路口处有违停车辆遮挡了视线,所以未能及时发现对方车辆,已跟交警反馈,交警的回答是这起事故只是双方的事,跟违停车辆无关,可客观事实是确有遮挡,有行车记录仪为证。事故已复核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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