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23日晚,同案犯任家(已判刑)无故挑起事端,纠集张某(已死亡)、被告人赵强在同案犯于某(已判刑)家楼下滋事。于某报警后任家仍继续挑衅并与于某约架。随后,于某纠集曲某、崔某、赵某2(三人均已判刑)等人来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路,与任家纠集的刘某、赵强、张某发生械斗。在斗殴过程中,于某驾驶白色丰田RAV4吉普车撞击张某,致被害人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某驾驶黑色路虎吉普车撞击曲某及白色丰田RAV4吉普车、奥迪A6轿车,致曲某受伤、两车受损;任家被他人打伤后倒地昏迷。
赵强是被追究聚众斗殴罪。请问本案中已死亡的张某如果不是因为死亡,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福建省-福州市
刑事辩护
2026-09-10 1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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