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属于机动车,对方属于非机动车,现在有医院的付费记录,责任认定书没在手里,但是交警已经明确告知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对方受伤我垫付的医药费,且是对方违规载人超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负次要责任的原因是我是黄牌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对方只是左手肘擦伤和左膝盖有轻微擦伤有点肿,我现在一共垫付了761.8元的医药费包含 30 元挂号费,195 元救护车费用,240 拍片费用,296.8元的破伤风疫苗、药和伤口处理费用,对方还要求我给他承担后续复查和祛疤产品的费用,由于交强险不能报,我要求对方按比例承担费用,不再承担后续费用且要求对方退还给我500元合理吗?要怎么跟对方谈判
湖北省-武汉市
交通事故
2026-08-28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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