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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苏州,被非机动车撞到了,我也是骑的电动车造成一根肋骨骨折,对方是全责。医院开出的病假单,为休息45天。我的月工资为税前7000。我现在是55周岁。请问您,别人大概需要赔偿我多少金额。 谢谢您的解答。

江苏省-苏州市 交通事故 2026-08-18 18:39:28
用户:138*****214
律师回复(3)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2人

    回复于2026-08-18 18:40:38

    这种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327人

    回复于2026-08-18 18:41:32

    1、医疗费、交通费等凭票据实报实销。 2、误工费:7000元除以21.75天再乘45天,约14483元。 3、营养费、护理费:按医嘱或鉴定,一般各按30至50元每天计算。 4、若肋骨骨折影响功能,可申请伤残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另赔伤残赔偿金。 建议先协商,对方不赔就凭事故认定书起诉,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89人

    回复于2026-08-18 19:22:54

    这种情况下应该不够成伤残,就是遵医嘱误工费营养费和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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