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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开店,房租已预交,一人中途自动放弃经营,应不应该退还退出人剩余房租,没有口头约定,没有合同协议要退还。请老师给予答复,谢谢

江苏省-苏州市 经济金融 2026-08-13 09:54:46
用户:135*****552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84人

    回复于2026-08-13 09:57:23

    1、房租是你们合伙期间共同预付的,属于合伙财产,不是退出人个人的钱。 2、中途退出,法律上叫退伙,合伙财产应当结算。剩余房租对应他的份额,原则上应当退还。 3、如果他的突然退出给另外两人造成实际损失,比如一时找不到人分担房租,可以协商从退款中扣除相应部分。 4、建议你们先坐下算账,能协商最好;实在谈不拢,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251人

    回复于2026-08-13 10:02:29

    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并非必须退还退出人剩余房租,应当先做退伙清算。该合伙人属于自行中途放弃经营,如退伙给店铺造成损失,要先扣除相应损失,再按出资比例核算剩余预付房租份额,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清算,不能直接单方面要求全额退还房租。依据民法典第972条,合伙亏损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504人

    回复于2026-08-13 10:03:25

    合作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已经投入的不需要返还,未来的可以清算,也可以不清算,当作一个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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