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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咨询行政执法留置送达的实务问题。 我们办理农资案件,存在两种情形: 1、受送达人是自然人个体(农资店经营者,并非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主体),本人就在经营门店现场,执法人员向其送达法律文书,该当事人当场明确拒收。请问此种情形下,我们能否直接将文书留置在该经营店铺完成留置送达?还是说自然人的留置送达,法定地点仅限其家庭住所,经营门店不能作为留置地点,仅可以在此处固定拒收事实,需要另去住所留置,或者走邮寄、公告送达? 2、如果受送达主体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店内当场拒签,是否可以直接将文书留置在其经营场所? 谢谢!

湖北省-武汉市 拆迁安置 2026-08-11 17:46:45
用户:189*****177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40人

    回复于2026-08-11 17:52:49

    1、第一种情况,门店不属于自然人住所,直接留置在门店有程序风险。建议当场用执法记录仪固定拒收事实,再到其住所地送达;住所无人或再拒收,再邮寄,最后公告。 2、第二种情况,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场所就是法定送达地址,经营者在店内拒收,可以直接留置,但需全程录像或邀请见证人,并在送达回证写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 李强强律师

    月帮助10人

    回复于2026-08-11 19:07:47

    1.自然人留置送达包括住址,经常居住地,工作地点;2可以直接留置送达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12人

    回复于2026-08-11 19:52:28

    针对自然人身份的农资店经营者,经营门店不属于法定的“住所”范畴,不能直接在此处完成留置送达,你需要先固定其现场拒收的完整音视频证据,后续前往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经常居所地,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见证、全程录像后完成留置,确有困难的再走邮寄或公告流程。 针对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受送达主体,其经营场所属于法定的可留置场所,经营者在店内当场拒签时,你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见证、全程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全过程,将文书留置在该经营门店即可完成合法有效的留置送达。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5人

    回复于2026-08-12 08:45:27

    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将文书留置在经营场所,或者在经营场所进行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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