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咨询行政执法留置送达的实务问题。
我们办理农资案件,存在两种情形:
1、受送达人是自然人个体(农资店经营者,并非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主体),本人就在经营门店现场,执法人员向其送达法律文书,该当事人当场明确拒收。请问此种情形下,我们能否直接将文书留置在该经营店铺完成留置送达?还是说自然人的留置送达,法定地点仅限其家庭住所,经营门店不能作为留置地点,仅可以在此处固定拒收事实,需要另去住所留置,或者走邮寄、公告送达?
2、如果受送达主体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店内当场拒签,是否可以直接将文书留置在其经营场所?
谢谢!
湖北省-武汉市
拆迁安置
2026-08-11 17: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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