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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2008年文章说,福州市妇联发现,监狱里犯有重伤害、杀人罪的女性罪犯,大约80%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以暴制暴而犯罪。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四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654号刑事判决,认定罪犯包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9年还在福州服刑。是不是本案很有可能是上述以暴制暴犯罪案件之一?

福建省-福州市 刑事辩护 2026-07-28 21:34:09
用户:180*****953
律师回复(1)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92人

    回复于2026-07-28 21:40:02

    您说的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但具体是不是,不能只看罪名和年份,关键要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比如包芹是否长期遭受家暴、案发时是否具有防卫或激愤情节等。 如果身边有类似情况: 一、遭遇家暴立即报警,留存笔录和伤情鉴定。 二、收集录音、视频、病历等证据。 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及时向妇联或法律援助机构求助,用法律途径保护自己,避免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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