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婚后,非离婚协议,拟将本人名下唯一房产的70%赠送给未成年子女,协议未公证,也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子女成年后,因家庭需要准备出售此房产,购置新的房产,并拟将约定赠予子女份额通过新房产份额占比99%的方式给予确权。但前妻和子女不同意。本人通过书面告知的方式,撤销之前赠予的协议。现前妻与子女诉讼维权是否合理?本人撤销赠予协议是否合理?

湖北省-武汉市 房产纠纷 2026-07-23 22:05:57
用户:139*****317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58人

    回复于2026-07-23 22:09:49

    你撤销赠与是合理的。房产没有过户,赠与协议也没公证,按照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前妻和孩子起诉是他们的权利,但房产仍登记在你名下,赠与并未实际完成,他们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解决方案:既然已书面撤销,务必保留好送达证据。如果对方已经起诉,积极应诉,准备好房产证、撤销通知等证据材料。如果希望缓和家庭关系,也可以协商给予适当补偿,但这并不是你的法定义务。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66人

    回复于2026-07-23 22:10:11

    你好,合理的,以前的撤销不了。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50人

    回复于2026-07-23 22:25:33

    若已经赠与了,撤销需要有一定的事由,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9*****317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