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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板是租的厂房8月底厂房到期然后搬到中山去我不想跟着去有补偿吗本人做了三年多

湖北省-武汉市 拆迁安置 2026-07-16 23:40:19
用户:183*****298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40人

    回复于2026-07-16 23:43:59

    1、有补偿。厂房跨市搬迁到中山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你不同意去,单位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你做了三年多,补偿金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至少有三到四个月工资。 3、建议先跟老板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12人

    回复于2026-07-17 07:18:21

    厂房跨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你不愿前往的话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你3个多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5人

    回复于2026-07-17 09:03:31

    可以协商解决,不去的话要走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486人

    回复于2026-07-17 11:51:19

    有的,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地址,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4个月左右的工资,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8个月的,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00人

    回复于2026-07-17 12:13:5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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