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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近期在阿里上拍了套法拍房,发现原业主有欠物业费 2 万多,法院公告原话是“涉案物业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此我有异议,按理说这是原业主的债务,而且我也没有享受过物业的服务,不应该我来承担,想请问下有没有法条可以作为支撑的呀?具体是哪一条,我想借此和物业公司协商。

广东省-深圳市 其他 2026-07-07 11:11:19
用户:158*****787
律师回复(4)
  • 龙丹律师

    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6-07-07 11:24:31

    说句你不爱听的。“物业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的约定原则有效,其法律效力优先于物业合同的相对性,也就是说这是法拍房带来的风险,只要你拍了这个房子,且法院明确告知了由买受人承担,物业就能向你要钱。

  • 张颖律师

    月帮助487人

    回复于2026-07-07 11:34:16

    你好,这种情况确实常见。根据《民法典》第46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9条,法拍房的物业费等欠费原则上由原产权人承担。但法院公告若明确约定由买受人承担,该条款对竞买人具有约束力。你可以援引《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强调物业服务对象是实际使用人,你未入住前不产生缴费义务。建议先书面致函物业说明情况并附成交确认书和产权过户时间,协商减免或分期。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21人

    回复于2026-07-07 13:48:06

    你好,有公告,以公告为准的。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51人

    回复于2026-07-07 23:25:09

    法院已经明确了,那就不能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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