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6-07-07 11:24:31
说句你不爱听的。“物业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的约定原则有效,其法律效力优先于物业合同的相对性,也就是说这是法拍房带来的风险,只要你拍了这个房子,且法院明确告知了由买受人承担,物业就能向你要钱。
月帮助487人
回复于2026-07-07 11:34:16
你好,这种情况确实常见。根据《民法典》第46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9条,法拍房的物业费等欠费原则上由原产权人承担。但法院公告若明确约定由买受人承担,该条款对竞买人具有约束力。你可以援引《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强调物业服务对象是实际使用人,你未入住前不产生缴费义务。建议先书面致函物业说明情况并附成交确认书和产权过户时间,协商减免或分期。
月帮助221人
回复于2026-07-07 13:48:06
你好,有公告,以公告为准的。
月帮助351人
回复于2026-07-07 23:25:09
法院已经明确了,那就不能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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