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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40岁女士已婚与丈夫有13岁男孩,​​由于生活混乱,​​现又在婚内又生一女婴,​​不知孩子亲生父亲,​​现女士想将女婴送养,​​我想收养有什么可行办法

湖北省-武汉市 婚姻家庭 2026-06-28 21:09:34
用户:150*****353
律师回复(3)
  • 张颖律师

    月帮助491人

    回复于2026-06-28 21:10:59

    你好,收养需满足法定条件,你须年满三十周岁且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女婴生母若同意送养,必须先完成亲子鉴定确认生父,再由生母单方签署送养协议。若生父不明确,需经法院宣告生父身份不明后,由生母单独送养。所有程序须通过民政局办理,不得私下收养。建议尽快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启动评估和公示流程。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83人

    回复于2026-06-28 21:12:14

    首先,收养孩子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其次,送养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且送养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最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建议您先与送养人充分沟通,确保送养行为合法合规,同时您自身也要满足收养条件,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75人

    回复于2026-06-28 21:13:00

    需要人家夫妻双方和你去民政局办理收养协议,你还得符合收养女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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