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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区人车分流,临时停车收费且张贴外来人员车辆登制度,车库设有临时停车位。未租购车位业主入场时,保安未及时发现,导致业主频发鸣笛,业主群里也有业主反应鸣笛扰民,外来车辆保安不询问不登记,鸣笛即放行。我让物业录入小区业主车辆信息,实现自动抬杆入场,未租购车位业主正常缴费出场,既能区分外来车辆也能减少鸣笛噪音。 入住指南规定“所有经常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和停放在小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每一位业主在入住时都得到门禁卡,门禁卡可以通过感应自动控制大门的开启;”我就是要求物业录入车辆信息实现自动抬杆入场,与停车收费不矛盾。物业却以未租购车位拒绝录入车辆识别系统,请问物业违约吗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6-06-18 16:12:21
用户:186*****656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0人

    回复于2026-06-18 16:17:16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物业拒绝录入未租购车位业主车辆信息的做法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有义务为业主提供便利和服务。 1. 你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录入车辆信息实现自动抬杆入场是方便业主出行,减少噪音扰民的有效措施,且与停车收费并不冲突。 2. 如果沟通无效,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协商解决。 3. 若协商仍无果,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业主共有权利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履行录入车辆信息的义务,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25人

    回复于2026-06-18 16:33:00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物业以未租购车位为由拒绝录入车辆信息,违反入住指南中“所有经常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办理登记”的明确约定。自动抬杆入场与停车收费属不同管理环节,不互为前提。物业未履行登记义务,已构成违约。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38人

    回复于2026-06-18 16:56:02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41人

    回复于2026-06-19 09:08:19

    物业不违约,但侵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7人

    回复于2026-06-19 09:11:11

    根据你描述的入住指南约定,物业有义务为业主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你的诉求本身不违反人车分流、停车收费的规则,物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录入车辆信息,已经违反入住指南约定的合同义务,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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