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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6-06-18 00:40:15
1.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6月8号上班,6月17号提出辞职,时间上不符合提前三十天的规定,但你已经口头提出,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你辞职。 2.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你辞职,你可以再次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辞职申请,并明确告知辞职日期。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 3. 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同意,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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