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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诈骗丙,使丙将资金汇入乙的银行卡账户。乙向甲告知真相,让甲到银行柜台取走该现金(或者让甲在 ATM 机取走该现金)。乙对丙构成诈骗罪既遂。第一,多数说认为,甲对银行构成诈骗罪(或盗窃罪)。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第二,少数说认为,甲不构成诈骗罪,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什么甲对银行构成诈骗罪,求教!

湖北省-武汉市 刑事辩护 2026-06-08 16:01:50
用户:151*****036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34人

    回复于2026-06-08 16:05:15

    甲对银行构成诈骗罪,主要是因为甲在明知乙诈骗丙资金的情况下,按照乙的指示到银行柜台或ATM机取款。这种行为在客观上使银行基于甲的欺骗行为而处分了财产,甲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银行的现金,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至于甲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取决于甲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如果甲的行为同时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存在想象竞合的情况,需要择一重罪论处。在实践中,具体定性还需要结合案件的详细情况来判断。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61人

    回复于2026-06-08 16:06:09

    你好, 甲构成诈骗罪应当是认定是甲和乙串通共同实施诈骗行为,他们属于诈骗罪的共犯。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57人

    回复于2026-06-09 08:46:14

    甲是诈骗的共犯,冒用他人银行卡取款构成诈骗。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36人

    回复于2026-06-09 10:50:15

    该观点的核心逻辑基于存款占有规则:当丙将资金汇入乙的银行卡时,现金由银行占有,乙仅对银行享有存款债权。甲要取款,需要向银行职员隐瞒该资金是乙诈骗所得、自己无权取款的真相,这种隐瞒属于欺骗行为。 银行职员因甲的欺骗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了银行占有的现金,完全符合三角诈骗(受骗者是银行职员,处分的是银行所有/占有的财物)的构造,因此多数说认为甲对银行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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