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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六号在济南公司签的合同,但是签合同之前跟我说工资每月是7000块,实习期内也是一样,但是签合同时又把这七千块分成两份一份2400块是工资由北京实习工资发放,这4600合同写的是实习补助津贴,也写了持证上岗才能把这实习期间的实习补助津贴发放,但是合同上只有我本人签字画押了,公司也没签字画押和盖章,我这种的仲裁可行吗?

山东省-济南市 劳动争议 2026-05-20 22:56:26
用户:192*****169
律师回复(6)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664人

    回复于2026-05-20 23:00:14

    这种情况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合同虽然只有你签字,但只要实际履行了,劳动关系就成立了。其次,关于工资和补助的约定,如果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你可以收集与公司沟通工资待遇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然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及补助。在仲裁过程中,要清晰陈述事实,提供有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578人

    回复于2026-05-20 23:01:45

    你好,合同没有公司签字盖章对公司无效的。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475人

    回复于2026-05-21 00:04:37

    如果属于对你的承诺,也可以要求对方履行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376人

    回复于2026-05-21 08:00:07

    这种情况仲裁是可行的。虽然合同只有你本人签字,公司未签字盖章,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或盖章即可生效,且若公司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也可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同时,你可收集证据证明口头约定的工资情况,以应对合同工资与口头工资不符的问题。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9人

    回复于2026-05-21 08:02:43

    要搞清楚是实习还是试用,如果是前者的话,是不能劳动仲裁的。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38人

    回复于2026-05-21 10:46:0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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